專利,即專有的權利和利益.這一詞來源于拉丁語,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在現代一般指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下面小編來介..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新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寶航人要來和大家介紹關于專利無效的主要理由?專利權的終止是怎樣的?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因此,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之后、公布該申請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1、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
經初步審查,對于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并且不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包括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應當認為初步審查合格。審查員應當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指明公布所依據的申請文本,之后進入公布程序。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